涉事電動三輪車的發動機功率嚴重超標
  
涉事電動三輪車
  文/圖 羊城晚報記者 李曉旭
  全市首宗起訴電動自行車企業案立案
  “超標”電動車致五歲童身亡,車主告生產企業索賠12萬,廠家堅稱產品絕對合格
  今年9月7日晚,深圳福田區發生了一起離奇的電動三輪車交通事故,車主林某將電動三輪車停在路邊沒有熄火,一對小兄妹爬了上去併發動三輪車,撞上路邊一棵綠化樹,導致兩小孩一死一傷。隨後,死者家屬要求車主賠償。由於出事的三輪車被鑒定為超出國家標準,車主一氣之下把生產廠家告上了法庭,要求賠償12萬元。
  3日,記者瞭解到,目前寶安區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。交警部門表示,這也是深圳首宗起訴電動自行車企業的案件。
  事發:
  電動車失控令男童死亡
  3日,記者在福田交警大隊內看到了事發當時的監控。9月7日晚上11時56分,車主林某正在搬貨,但停在一旁的電動三輪車卻並沒熄火。這個時候,一對兄妹悄悄地爬上了三輪車,意外就發生了。“小孩左手扶著電動三輪車的貨箱,右手扶著車,這個時候手可能扭動了電門,車就失控往前沖。”民警伍薑介紹,涉事兄妹倆哥哥5歲,妹妹才2歲。
  在視頻中,旁邊的一名大人拉著貨箱試圖追上去,但並沒追上。最後,三輪車撞上路邊的一棵綠化樹後翻側,駕駛位上的5歲男童當場死亡:“導致小朋友的頭部與路邊的隔離鐵護欄發生碰撞,如果電動的功率比較小,可能傷害會輕一些。”辦案民警說。
  事發後,轄區交警到現場勘查,並委托第三方對出事三輪車進行技術鑒定。經委托南天司法鑒定所對肇事電動自行車鑒定,肇事電動三輪車輪胎、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遠超出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標準,車輛種類屬性為機動車。另外,該電動三輪車前輪無制動裝置存在安全隱患。民警伍薑說:“(按標準)功率是不超過240瓦,但這個電動三輪車達到650瓦,各個方面都超過國家對電動三輪車標準,我們認定它是輕便機動車。”
  隨後,交警對事故作出認定,駕駛位上扭動電門的男童負事故全部責任。經過雙方協商,電動車車主最後賠償男童家屬12萬元。
  律師:
  產品超標受害方可索賠
  購買該產品時,明明標註的是電動三輪車,最後卻被認定為機動車,車主林某覺得很冤枉。今年10月24日,林某以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,產品存在瑕疵為由,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電動車生產廠家深圳市某運三輪車有限公司賠償12萬元。3日,記者獲悉,寶安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  “如果說是超過標準,肯定是存在瑕疵,存在瑕疵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,受害人一方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。”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認為:從法律角度而言,依照《產品質量法》、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,生產、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全國已經有一些類似案件,電動車車主基本都得到了相應的賠償;從電動自行車作為街頭常見交通工具而言,建議生產企業嚴格遵守法律規範,不生產、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,嚴把產品質量,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,同時作為不合格產品的銷售者,也面臨相同的法律風險。
  回應:
  備案不等於產品合格
  3日,記者聯繫上該廠家的法人代表,對方依然堅持,產品絕對合格。該廠家法人代表在電話中稱:“我不便回答你,我們讓法律去判,該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。”廠家一再堅稱產品已經在市場監管局備案。
  隨後,記者帶著疑問採訪深圳市場監管局,相關工作人員表示,電動自行車企業必須取得許可證後才能生產,但備案並不意味著一定合格,不排除企業會偷偷生產,“備案跟每一臺車的質量沒有關係,不是說備案所有車就是合格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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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報訊記者李曉旭攝影報道:2日下午5時許,在龍華新區民治民旺路六一小學附近發生一起車禍,一輛泥頭車將一騎電動車的女子卷入車底,女子經120搶救無效當場身亡。
  當日傍晚記者趕到時,事發現場已經被交警封鎖,發生車禍的路段正在進行馬路維修,道路一側被挖掘機挖爛。在馬路中央,停著一輛紅色泥頭車,而在泥頭車底下,一名騎電動車的女子被卷入車底,另有一輛變形的電動車卡在車輪下。隨後120趕到,兩名醫生將車底的一長頭髮女子救出,併在一旁急救,大約半小時後,宣告女子不治身亡。
  知情者透露,當時該女子騎電動車準備去附近學校接孩子放學。車禍發生時,該女子是連人帶車被捲到車頭下方,泥頭車剎車後還拖行了幾米才停了下來。不少路人表示,事發路段道路不寬,且附近就是六一小學,不過仍有泥頭車經常在此路過,且車速很快。
  記者從健安醫院瞭解到,120醫生到達現場時,被碾壓的女性已經沒有了生命特征。目前,事故原因交警部門還在進一步調查。
(原標題:“超標”電動車致五歲童身亡 車主告生產企業索賠12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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